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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(财办建[2015]4号)

            各省、自治区财政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局、委)、水利(水务)厅,直辖市财政局、建委(交通委、园林局、市容园林委、绿化市容局、市政管委)、水利(水务)局,计划单列市财政局、城建局(城管局、市政公用局、园林局)、水利(水务)局:
            根据《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财建﹝2014﹞838号),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决定启动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。为做好相关工作,规范操作流程,明确目标要求,现将《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实施。
    附件: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
   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
    2015年1月20日 
    附件:
    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
    一、试点选择流程
    (一)省级推荐。2015年,有积极性的省份先推荐1个城市。由省级财政、住房城乡建设、水利部门于2015年2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(扫描件)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。
    (二)资格审核。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将对各省份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,并于2015年2月底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。
    (三)竞争性评审。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,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将于2015年3月初组织城市公开答辩,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,现场公布评审结果。
    二、评审内容
    (一)资格审核。
   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:
    1.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。
    2.编制或修编城市水系统(包括城市供水、节水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、排水防涝、防洪、城市水体等)、园林绿地系统、道路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,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,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。
    3.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、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。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,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。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。包括城市水系统、城市园林绿地、市政道路、绿色建筑小区等。
    (二)竞争性评审。
   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:
    1.总体思路是否清晰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治水思路,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城市的特点,提出的思路是否清晰、准确。
    2.地方政府重视程度。省级、市级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,是否有决心、有信心、有能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;是否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。
    3.目标合理性。是否以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、蓄水、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,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、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为目标。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是否达到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》的要求,排水防涝标准、防洪标准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。
    4.项目可行性。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水系统、园林绿化、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;对城市排水防涝、防洪能力和风险是否有全面评估;是否符合城市排水防涝、防洪设施建设标准,并具有技术可行性等。
    5.投融资模式创新性。包括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,建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是否清晰,是否有效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,是否客观评价地方财力可承受度,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,是否充分体现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,是否能够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等。
    6.配套措施完整性。是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、施工图审查、开工许可、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;是否建立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机制,是否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;是否建立充分有效可持续的投入机制,是否建立合理的标准体系;是否建立有效的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,是否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应急管理体系、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;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力建设(如组织机构、人员培训、抢险能力等)等。
    三、实施方案编制
    实施方案应体现规划引领、生态优先、安全为重、因地制宜、统筹建设、全面协调、技术先进等基本原则,实施期为2015-2017年(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)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    (一)城市现状。
    包括城市区位条件、地形地貌、地质水文条件、降雨特性、洪涝特点、水资源条件、水环境与水生态状况等;城市社会经济概况、行政区划、2012-2014年财政收支情况;城市河湖水系、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现状,城市防洪、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,面临问题与对策出路等。
    (二)实施目标任务。
    包括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、建设范围、总体目标,项目实施目标年度考核指标(例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、排水防涝标准、防洪标准等),制度机制建设目标(城市蓝线划定与保护、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、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、持续稳定的投入、城市洪涝灾害应急管理等)、能力建设目标(如城市暴雨预报预警体系、应急预案体系、技术标准规范、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、抢险能力)等。
    (三)实施项目内容。
    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批情况;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提出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等工程总体布局和项目实施方案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,确定各项工程措施的建设内容、建设标准,明确投资规模、资金来源、执行进度安排、近期建设规划、项目进展情况等。
    (四)保障措施。
    包括标准体系建设、投入机制建设、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建设、其他制度机制建设、能力建设等保障性措施。
    四、其他说明事项
    各省份可根据评审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各省份提交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的所有材料均通过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(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)。
   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方式
    电话:010-68552890,邮箱:jjstzc@sina.com
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司联系方式
    电话:010-58933160,邮箱:chengshui@mail.cin.gov.cn
   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联系方式
    电话:010-63202984,邮箱:jhyc@mwr.gov.cn
    财政部信息平台:财政部内网/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网/海绵城市试点系统
    来源: 财政部
    五、附件
    附1:
    ___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文本

            申报文本可依据实施方案,参考评审指标等拟定,由省级财政、住建城乡建设、水利部门正式上报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,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。如果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,现场陈述突出重点,突出特色。
    一、申报试点主要内容
    1.xx城市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。
    2.城市规模:面积达到xx平方公里,人口达到xx万人。其中:拟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区域面积达到xx平方公里,人口达到xx万人。
    3.试点项目xx个,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、排水防涝标准、防洪标准等。
    4.试点项目对城市吸水、蓄水、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提升,对解决“逢雨必涝、雨后即旱”问题和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的效能。
    二、已开展的工作
    1.城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。
    2.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。其中:实施方案建设期为xxxx年-xxxx年,运营期xxxx年-xxxx年。
    3.组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。试点项目中,已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xx个,拟建设规模;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xx个,拟建设规模;已开工项目xx个,拟建设规模,已建成规模。
    4.投融资机制及已筹措资金情况。
    5.已出台的配套政策。
    6.其他已开展的工作。
    三、承诺
    我市所有提交材料属实。同意按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推进试点,签署协议。
    附2:
          关于推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函
    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:
    经研究,2015年拟推荐    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。
    (一)推荐理由。
    (二)经核实,      所有提交材料属实。
    (三)省级拟开展的工作。
    附3 :
     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
    方案实施期为2015-2017年。其中包括至少1年的项目运营期。
    一、城市基本情况
    (一)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
    自然地理情况重点分析区域地形、地貌、下垫面条件、河湖水系等。社会经济包括人口数量及结构、经济总量、产业结构、城市功能及分区等;介绍地方经济发展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定位等确定的试点地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。
    (二)降水、径流及洪涝特点
    包括年降雨量、短历时降雨规律、径流特性、洪涝特性等。
    (三)水资源状况
    包括区域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。
    (四)水环境质量状况
    包括现状水体水质、排污口分布、水源地分布等情况。
    (五)现状工程体系及设施情况
    包括供排水设施、排水防涝设施、水利设施、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等。
    二、问题及需求分析
    (一)存在问题
    1.水安全方面:包括城市排水防涝、城市防洪、供水安全保障等。
    2.水资源方面: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及保护等。
    3.水环境方面:城市水体污染问题、初期雨水面源污染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、地下水超采问题等。
    4.周边区域影响方面:城市周边区域河湖水系,防洪,水源涵养情况等。
    (二)需求分析
    1.拟重点解决的问题。
    2.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存在问题的优势(经济、技术、管理等方面)。
    3.可能存在的风险。
    三、“海绵城市”建设的目标和指标
    (一)总体目标(此目标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及考核的基本依据)
    1.年径流总量控制率(不小于70%)
    2.排水防涝标准(按国家标准要求)
    3.城市防洪标准(按国家标准要求)
    (二)具体指标
    1.建成区内主要指标(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)
    (1)“渗、滞、蓄”:综合径流系数、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、雨水调蓄标准(以mm降雨计)和雨水调蓄总容积、地下水埋深、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程度等;
    (2)“净”:确定城区地表水体水质标准等;
    (3)“用”:雨水利用量、替代城市供水比例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,污水再生利用率等;
    (4)“排”:城市排水防涝标准,河湖水系防洪标准,雨水管渠排放标准,雨污分流比例等。
    2.建成区外主要指标
    (1)防洪标准:城市外部河湖水系防洪标准,海潮防御标准等;洪水位与雨水排放口衔接关系等;
    (2)水源涵养:水源保护区比例、城市水源的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、地下水水位等。
    四、技术路线
    建设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技术规范,依据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》有关要求,因地制宜,提出经济可行、技术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。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,依据国家相关政策,提出完善制度机制,加强能力建设的措施。
    五、建设任务
    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、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、园林绿地系统、道路交通系统、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,并提出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等各项工程措施,明确各项措施可分担的雨水径流控制量;通过经济技术比较,优化确定各项措施的工程规模。
    (一)主要工程
    1.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工程:
    (1)渗:建设绿色屋顶、可渗透路面、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,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等;
    (2)滞:建设下凹式绿地、广场,植草沟、绿地滞留设施等;
    (3)蓄:保护、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、湿地并加以利用,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等。
    (4)净: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,初期雨水处理设施,适当开展生态水循环及处理系统建设;在满足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,建设人工湿地,改造不透水的硬质铺砌河道、建设沿岸生态缓坡。
    (5)用:按照“集散结合、就近处理、就地循环”的原则,建设污水现生利用设施;建设综合雨水利用设施等。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、材质落后、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等。
    (6)排:进行河道清淤,有条件的地区拓宽河道,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整治,恢复天然河湖水系连通;新建地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,老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;高标准建设雨水管网,加大截流倍流;加快易涝立交桥区、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提标改造等。
    2.城市建成区外主要工程:
    (1)防洪:因地制宜,建设防洪堤坝、涵闸,分洪和蓄滞洪设施等,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;
    (2)水源地建设与保护:加强水源地保护、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等;
    (3)水源涵养工程:水源涵养林、湿地、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。
    (二)建设项目和投资安排
    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,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建设时序、建设期限。按照建筑红线内(绿色建筑小区)、公共部分的设施布局,以及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的不同,将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的各项建设任务分解,测算工程规模和投资安排(填写附表)。
    1.城市建成区内:
    (1)建筑红线内(绿色建筑小区):工程类型、工程量、投资来源;市场化运作情况,政府提出的规模建设管控要求;投资来源等,相关投融资计划等。
    (2)公共部分(可经营项目):工程类型、规模,运作模式,投资来源、收益来源,相关投融资计划等。
    (3)公共部分(非经营项目):工程类型、规模,运作模式,投资来源,相关投融资计划等。
    2.城市建成区外:
    水利工程部分的工程量、投资来源、投资规模、相关投融资计划等。
    (三)时间进度安排
    2015-2017年进度安排计划,应包含至少1年的运营期。
    六、预期效益分析可行性论证报告
    在科学预测建设效果的基础上,分析试点在社会、经济、生态方面的预期效益等。效益分析应结合试点期目标和指标体系,尽量提出量化的预期效益。
    七、主要示范内容
    (一)规划建设管控制度
    包括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总规、控规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度,地块开发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等;
    (二)制度机制
    包括加强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、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、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管理、持续稳定投入等体制机制。
    (三)技术标准及方法
    包括形成的技术标准、方法、政策等。
    (四)能力建设
    包括建立城市暴雨预报预警体系,健全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体系,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、人员队伍、抢险能力等。
    (五)规范的运作模式
    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运作模式等。
    (六)费价与投融资制度
    包括保障社会资本正常运营和合理收益的费价政策,财政补贴制度,中长期财政预算制度等。
    (七)绩效考核与按效果付费制度
    包括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,按实施效果付费。
    八、保障措施
    (一)组织保障
    组织机构、部门及职责分工、责任人员等。
    (二)资金保障
    资金需求总额及分年度预算,资金需求的计算方法。资金筹措情况,长效投入机制及资金来源,财政支持手段。
    (三)融资机制保障
    包括融资机制设计等。如采用PPP模式,还需包括PPP模式的投融资结构设计及政府社会资本合作的具体机制安排,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等。
    (四)管理及制度保障
    保障试点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等。
    九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    财金[2015]21号---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     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60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金〔2014〕76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(财金〔2014〕113号),为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,以下简称PPP)项目实施,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合同义务,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,现印发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》。请遵照执行。
      附件: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
      财政部    
      2015年4月7日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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